摘要:处罚1304起,涉及金额227万元,实施信用惩戒648起今年5月1日起,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施行,其中明确规定: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,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;同时,依托义乌市犬类信息管理平台,对犬只信息进行“三合一”管...
现在养宠物越来越流行了,养宠物的人也越来越多,很多人是不是都这样认为,养宠物是自己的事情,跟别人没有什么关系?
在义乌养犬实行免疫证核发与养犬登记两个环节合并办理,推行免疫、登记、审核、发牌“一站式”服务,实现免疫、登记、发放电子犬牌同步完成。
开发了“义乌市犬类信息管理系统”。通过该系统可实现数据共享,将犬只免疫牌、免疫证与电子犬牌三合一。只要扫一扫犬牌上的二维码或通过芯片感应,即可获取犬只身份信息及免疫等信息。
备受关注的《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》自施行以来,便意味着金华市范围内的养犬行为必须“按规矩来”,有法可依,义乌也不例外。
《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》对禁养规定、养犬条件、养犬行为规范、犬只禁入区域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阻止和举报违法养犬行为。遛狗不戴牌不拴绳、不按规定去登记免疫……这些不文明养犬行为都可在管理规定中“对号入座”,面临数额不等的处罚。执法部门在对违规养犬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,相关系统也自动对接信用办,对处罚当事人进行信用扣分。
因违规养犬“吃罚单”或被扣分的例子并不鲜见。不久前,家住稠江街道楼下村的童女士,因携带自家宠物狗外出时未拴狗绳且未采取其他防止伤害他人措施,被执法局处以200元的罚款,并扣除2分个人信用分。
据不完全统计,今年1—7月,我市已登记犬只6295只,免疫20484只,捕捉流浪犬7740只;处罚1304起,涉及金额22.7万元,实施信用惩戒648起
今年5月1日起,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施行,其中明确规定: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,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;携带犬只出户的,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。
随着夏季的到来,前往公园、广场等一些室外场所遛狗的人士日渐增多。为进一步规范文明养犬行为,连日来,稠城大队结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《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》,重点对辖区内遛犬不牵绳、遛犬不清便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开展整治。据统计,入夏以来,稠城大队已办理犬类管理相关案件22起,犬只主人因遛犬未牵绳受到行政处罚的同时,还被扣除相应的信用分。
在开展犬类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中,稠城大队还积极对接稠城街道,在词林社区设立犬类管理示范点,引导居民文明养犬;在孝子祠社区组建“好萌一族”志愿者服务队,形成宠物医院、宠物商店行业自律。同时,依托义乌市犬类信息管理平台,对犬只信息进行“三合一”管理,在日常犬只管理工作中,只要扫一扫犬牌上的二维码或通过芯片感应,即可获取犬只身份及免疫等信息。此外,该系统还能提醒犬主及时对犬只进行免疫,提高免疫率。如果犬只走失,也能借此及时联系到犬主,实现可追溯智能化管理,有效减少不文明养犬现象。
养犬要规范,文明靠自觉。夏季是狂犬病的高发期,闷热的天气容易使犬类动物烦躁。相关部门在此提醒广大市民,根据狂犬病防治指南,即使被狗轻轻抓破了皮,也是三级暴露,需要接种狂犬疫苗及免疫球蛋白。人被狗、猫等宿主动物咬伤抓伤后,凡不能确定伤人动物为健康动物的,应立即到当地的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门诊处,由医生确定暴露分级,结合既往免疫情况进行伤口处理和免疫接种。